常州工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4-06-24 浏覽次數:2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号)、《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号)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考試錄取工作

第三條 學校名稱:常州工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代碼:4132011055。學校地址:江蘇省常州市遼河路666号。學校網址:http://www.czu.cn

第四條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本科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内,達到學校規定的畢業要求,可準予畢業,頒發常州工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達到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核準,可授予常州工學院學士學位。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等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制度,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生工作部(為學校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代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處理日常事務。

第八條 學校監督檢查室負責對招生關鍵環節、重點事項等進行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廳工作要求,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畢業生就業等因素,并結合曆年招生實際情況,經主管部門審核後,确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編制預留計劃。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計入投檔分的照顧政策加分我校原則上予以承認,但增加的總分值不超過20分。

第十三條 對實行傳統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各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0%;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四條 報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報考日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或日語。我校的公共外語教學隻統一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及有關補充規定。根據我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報考飛行技術專業的考生,體檢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檢鑒定規範》執行。

第十六條 普通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

對按“專業(類)”投檔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進檔考生,以實際投檔到的專業(類)錄取;對按“院校”或者“院校專業組”投檔省份的進檔考生,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錄取規則,依據投檔成績錄取并安排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考生專業調劑範圍僅限在其所進檔的“院校”或者“院校專業組”内,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

投檔成績是指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投檔規則生成的并在我校接收的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投檔成績相同時的比較規則如下:

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對首選科目為曆史的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曆史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對首選科目為物理的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物理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2.采用“3+3”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進檔考生的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3.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對進檔的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對進檔的理工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

報考我校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考生,無藝術類專業考試要求,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錄取,錄取原則參照我校普通類專業執行。

報考我校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各專業和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類專業省統考,高考文化成績及省統考專業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我校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各專業和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采用的省統考專業成績見《常州工學院2024年藝術類專業與省統考子科類對照表》。對于進檔的考生,我校以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為錄取依據(若生源省份無明确的投檔規則,則按照江蘇省對應類别的投檔規則計算成績),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并安排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對于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第十八條 對于生源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要求相一緻。我校錄取時,按照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對于進檔後,專業志願未被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将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調劑專業依據。

第十九條 飛行技術專業招生錄取原則

1.2024年,我校飛行技術專業(高中養成培養模式)在江蘇、天津、河南招收參加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

2.考生高考文化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需達到當地當年高考文化課總分的60%,且英語單科成績需達到當地當年英語單科總分的60%。對于飛行學生體檢鑒定、背景調查和飛行職業心理學檢測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同分情況下,優先錄取英語成績高者。

3.飛行技術專業招生的詳細要求見《常州工學院2024年飛行技術專業招生簡章(面向高中生)》。

第二十條 按照傳統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将征集志願;如征集志願仍不足,則将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後,我校統一進行新生複查工作。凡複查不合格的學生,将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标準(蘇價費〔2014136号、蘇價費〔2017243号)收取學費,工科類5800/·學年,理科類5500/·學年,文科類5200/·學年,藝術類6800/·學年;軟件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國内學費26400/·學年,國外學費按照國外高校收費标準執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常州工學院赫特福德學院各專業國内學費51000/·學年;高校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專業中方學費标準同其他普通類學生的學費标準,國外學費按照國外高校收費标準執行。住宿費收費标準依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執行,每學年10001200元。高職與本科“4+0”聯合培養項目招收學生錄取後在聯合培養學校學習生活,學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等由培養學校按規定收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獎、助、勤、貸、補、減、免”資助體系,構建了物質幫助、道德浸潤、能力拓展、精神激勵有效融合的長效機制,全面服務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成長成才。新生入學時,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綠色通道”。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519-88510088,招生網址:http://zsw.czu.cn學校監督檢查室投訴電話:0519-88510052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常州工學院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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