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務工作問答
發布時間:2019-03-08 浏覽次數:751
 

 

 1問:黨組織對在工作調動中隻有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檔案中沒有《入黨志願書》等入黨材料的黨員如何處理?

答:對那些在工作調動中隻有組織關系介紹信,沒有《入黨志願書》等入黨材料的黨員,轉入地方或單位黨組織必須認真進行甄别。無法認定其黨員身份的,由調入單位黨組織提出意見,報縣或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批準,不予承認其黨員資格。若其原單位黨組織出具證明(需由縣或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審核),證實其黨員身份的,現所在單位黨組織要在其重新填寫的《入黨志願書》有關欄目注明情況和原因,提出承認其黨員資格的意見,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連同原單位黨組織的有關證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檔案。

2問:黨組織發現有的預備黨員入黨手續不完備、入黨材料不全或填寫混亂時,如何處理?

答:黨組織在接轉預備黨員的組織關系後,應及時審查預備黨員的全部入黨材料,發現入黨手續不完備、入黨材料不全或填寫混亂的,應及時與預備黨員原單位黨組織或其上級黨組織聯系,辨别真僞,弄清原因。确屬不熟悉有關規定或工作程序出現的失誤,由原單位黨組織按照發展黨員工作的有關規定,補辦手續和材料;無法補辦的,要在其《入黨志願書》“備注”欄中注明情況和原因。确屬采取不正當手段弄虛作假,僞造手續進入黨内的,經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其中确實具備黨員條件的,須重新履行入黨手續。有關情況要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和通報原單位黨組織。對造假者和有關責任者,應嚴肅查處。

3問:黨組織在即将離開學習、工作崗位的人員中發展黨員,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黨組織對臨近畢業、服役期滿或準備外出擇業等學習、工作崗位即将變動的發展對象,要繼續做好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對其中确實具備黨員條件的,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入黨審批手續。為切實保證發展黨員的質量,在發展對象離開學習、工作崗位前3個月内,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有關黨組織應負責地将他們的入黨申請書、培養教育和考察情況材料等,連同本人檔案及時轉給接收單位黨組織。在原單位已經接受一年以上培養教育的入黨積極分子,接收單位黨組織經過全面考察,确認其已經具備黨員條件的,可以發展入黨。

4問:黨組織對超過規定期限未接轉組織關系的黨員如何處理?

答:黨組織應嚴格執行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的管理。對違反有關規定填寫或開具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接受單位黨組織可不予接受,并退回開具單位的黨組織。因個人原因無故超過有效期限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應視為無效。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接轉組織關系的,應視同自行脫黨,由其黨的組織關系所在單位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予以除名。

5問:預備黨員調入新單位後,如何履行轉正手續?

答:預備黨員調入新的工作單位,原單位黨組織應将其對該預備黨員考察教育的情況向調入單位的黨組織介紹清楚,其轉正手續,應由調入單位的黨組織負責辦理。如果在原單位延長了預備期或因種種原因未能按時辦理轉正手續的,原單位黨組織應将延長預備期的理由,或未能按時辦理轉正手續的原因及現在能否轉正的意見,向調入單位的黨組織介紹清楚。調入單位的黨組織,不能因為該預備黨員不是本支部發展的黨員而拖延讨論其轉正問題。

6問:選舉基層黨委會、支委會成員對黨齡有什麼要求?

答;根據有關規定:黨的省一級地方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5年以上的黨齡;黨的區縣一級地方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3年以上的黨齡。黨章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領導成員沒有黨齡要求。但從實踐經驗看,黨的基層組織要完成所擔負的任務,領導班子成員應具有一定的黨内生活經驗和黨務工作經驗。因此,在醞釀提名黨的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委員人選,特别是書記、副書記人選時,應考慮這一點。

7問: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對到會人數有什麼要求?哪些人可不計算為應到會人數?

答;根據《中國共産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黨的基層組織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應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考慮到基層的實際情況,如果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正好等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可算作會議有效。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并經黨員大會通過,黨員因下列情況不能參加選舉的,一般可不計算在應到會人數之内:1.因患有精神病等不能表達個人意志疾病的;2.年老體弱卧床不起和長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工作調動等原因按規定應轉走組織關系但沒有轉走的;4.正在服刑期的。

8問:哪些黨内職務的選舉要進行差額選舉?

答:根據《中國共産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産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選舉産生以下黨内職務要實行差額選舉:1.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黨的基層代表大會代表、黨的地方代表會議需經選舉産生的代表;2.黨的地方各級委員、候補委員、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3.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4.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黨的基層委員會常務委員的委員、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員會委員。

9問:在選舉中,當選票數應如何确定?

答:實行差額預選時,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的半數時,方可列為正式候選人。在正式選舉時,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的一半,始得當選。如果得票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多于應選名額時,則以得票多少為序,至取足應選名額為止。

10問:選舉中出現哪些情況要進行重新選舉、另行選舉和重新投票?

答:1.選舉中有欺騙、賄賂、威脅或因家庭宗派勢力妨礙選舉人自由行使權利的,上級黨組織有權作出選舉無效、重新選舉的決定,報再上一級黨組織批準執行;2.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未超過應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五分之四的,選舉無效,應重新選舉;3.選舉時收回的選票多于發出的選票的,選舉無效,應重新選舉;4.選舉中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少于應選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可另行選舉;5.遇到獲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得票數相等,不能确定當選人時,對得票相等的被選舉人重投票,得票多者當選。

11問:黨員在調出所在單位時,在什麼情況下使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證明信和《流動黨員活動證》?

答:黨員因調動工作、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較長(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因臨時外出學習、參加會議等外出時間較短(六個月以内),應開具黨員證明信;常員短期外出或長期外出,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或開具黨員證明信的,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

12問:我單位有一位預備黨員平時在工作中表現很突出,請問這位預備黨員能否被評為優秀黨員?

答:預備黨員可以參加評選優秀黨員的活動,在評選過程中,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和看法,但不直被評選為優秀黨員。這是因為預備黨員還沒有取得正式黨員的資格,正在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考察,預備黨員表現突出,黨組織可以進行表揚,或推薦他們做先進工作者。

13問:我單位有一名黨員自費出國留學,由其家屬代交黨費,請問像這樣的黨員應如何交納黨費?

答:對于共産黨員自費出國留學的問題,可依據中組發字(198119号文件的規定辦理。依據文件規定,自費出國留學者,在他們學成回國之前,黨組織關系仍保留在辦理自費留學手續的基層黨組織(一般即原單位黨組織)。在出國前,所在單位黨組織要做好他們的思想工作,提出要求,教育他們以适當方式同駐外使領館和原單位保持聯系。在此期間暫不交納黨費。黨員超過批準假期(含續假)一年以上者,停止黨籍,他們的黨員組織關系和檔案材料轉到縣或相當于縣一級的黨委組織部門,保存備查。回國後,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過了解,證明在國外确無問題,經原單位黨委審查批準,恢複黨員組織關系後,補交出國期間的黨費。國内無工資的留學人員,可按出國前繳納數額交納黨費。

14問:如何确定哪些預備黨員需要延長預備期?

答: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仍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需要延長預備期繼續進行考察和教育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1.入黨時有某些缺點,在預備期轉變不明顯,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但本人願意繼續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考察的。2.入黨時基本具備黨員條件,但入黨後不能嚴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出現一些較嚴重的缺點,經黨組織指出後,願意改正的。3.入黨後犯一般性錯誤,本人檢查認識深刻,下決心改正錯誤的。4.入黨後雖然一般表現還好,但政治素質較差,黨組織認為應該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的。

15問: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内因病住院或在家全休超過三個月甚至半年以上,能否按期轉正?

答:預備黨員長期休養,在預備期滿時,黨組織應根據他在病休期間的表現,如對黨的信仰、組織、觀念、對疾病的态度、群衆關系等,及時讨論其轉正問題。

16問:被延長了預備期的預備黨員,能否提前轉為正式黨員?

答:延長預備黨員預備期,是為了對其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延長的時間是根據預備黨員的問題确定的,因此不能提前轉正。

17問:在中組部關于共産黨員交納黨費的文件中,沒有對學生黨員(包括無工資收入的研究生)交納黨費的問題作出相應規定,這部分人員應如何交納黨費?

答:學生黨員(包括無工資收入的研究生黨員)以及沒有經濟收入的黨員,應參照中組部規定中黨費收繳第七條規定執行,每月交納黨費兩角。但如果黨員交納黨費确實有困難,可以按規定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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