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個組織負責本學院學分認定的組織和審核?
答:二級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
2、每學期第幾周,學生所在二級學院教務辦公室或綜合辦公室将申請材料整理并轉交至相關專業系學分認定小組?
答:每學期第4—5周。
3、哪個組織負責學分認定的審批、仲裁與監督?
答: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
4、學分認定的主要依據是什麼?
答:學生所在專業年級執行的培養方案、課程教學大綱以及學校的有關管理規定等。
5、學生怎樣才可申請相應的素質拓展學分認定?
答:學生參加學校認可的學科競賽、藝術展演、體育競賽等獲獎,參加創新創業實踐,發表或出版論文、論著,取得專利或科技成果獎勵、完成科技成果轉化,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通過大學外語或計算機等級考試,參加志願服務或社會實踐活動,聽取素質教育講座等,達到學校規定要求的,可申請相應的素質拓展學分認定。
6、對于已經修讀但尚未取得學分,或雖已取得學分但對成績不滿意的某些課程,若滿足哪些條件,學生可申請提升課程學分績點,即學分升級?
答:(1)參加高等數學類競賽或數學建模競賽獲得省級以上獎勵,可申請高等數學(上)、高等數學(下)兩門課程的學分升級。
(2)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考試,或參加雅思、托福考試成績達到相應分數,可申請大學英語Ⅰ、大學英語Ⅱ兩門課程的學分升級。
(3)通過江蘇省計算機一級考試,可申請計算機信息基礎課程的學分升級;通過江蘇省計算機二級或三級考試,可同時申請計算機信息基礎、計算機語言(C、VB、VFP等)兩門課程的學分升級。
(4)學生退伍複學後,可以申請體育Ⅰ、體育Ⅱ、體育Ⅲ、體育Ⅳ、軍訓、軍事理論課程免修或學分升級。
(5)各二級學院可參照上述條款,研究制定本學院學生參加專業競賽獲獎後專業(基礎)課程學分升級認定的有關規定,并報教務處備案。
7、學生赴與我校簽署交流合作協議的其他高校學習滿整學期,且按期完成學習計劃的,可申請按學期進行學分認定,具體要求有哪些?
答:(1)學生在赴交流學校學習之前,應充分了解該校的專業與課程設置,提交書面課程學習計劃,經專業系批準後報所在二級學院、國際交流學院和教務處備案。修讀課程教學内容應覆蓋本專業拟認定學期主要課程教學内容的70%以上。
(2)校外研修結束後,學生所在院系須嚴格按照課程學習計劃進行審核,對于修讀完計劃内所有課程并取得學分的,可同意其按學期進行學分認定的申請。按學期進行學分認定時,可整體認定該生本專業相應學期全部應修課程(不含通識選修課程)的學分。
8、每學期第幾周,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對複議申請進行複議,複議結果為最終結果?
答:每學期第8-9周。
9、哪些人負責本專業學生各類學分認定的初審?
答:各專業系成立由系主任擔任組長、骨幹教師擔任成員的學分認定小組。
10、學分認定證明材料一般包括哪些?
答:證明材料一般包括申請學分認定的校外研修課程成績單、教學大綱、課程簡介,或素質拓展相關證書、文件等複印件。學生所在二級學院教務辦公室或綜合辦公室負責有關材料的真實性審查。